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宜昌鬼事

作者:蛇从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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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六章 痴人

第五十六章 痴人

两个人在自行车上,开心的说笑,从我身边骑过。
我不知道,痴人在婚礼上做过什么,或是没有做过什么。我朋友没说,我朋友只是对痴人的女友做法表示鄙夷。
可是有的人,终其一生,就为了一件事情而生活下去。
我迎面骑过来一辆自行车,骑车的是个年轻的男孩,自行车在小路上骑得谨慎又倾斜。男孩的脸上充溢着笑容,他的女友斜坐在自行车的后座,一只手挽着男孩的腰部。
那个时候,痴人的样貌看着在四十岁上下,如果他能修理一下他乱糟糟的头发,和满脸的虬髯,他应该看起来年轻些。痴人很健壮,个子高大魁梧,一身的横肉,他很喜欢打赤膊,夏天就是光着上身,冬天就套上一件破旧的棉袄,但不系扣子。
我突然很想知道,痴人的下落。就问我的朋友。
痴人当年的住的地方,是个三角形的山包,一边是如今的体育场路,一边是东山大道。现在早就变成www.hetushu.com.com了住宅小区。就是长航医院旁边的那个一片住宅。当然和九十年代相比,这里的环境,早已物是人非。
生活不是《上海滩》,不是每个许文强会在冯程程的婚礼上搅局。
痴人读大学的时候,当然不是疯子,身材健美,学业出色,端得是一表人才。他有个女朋友,和他很相配的女朋友。相处了整个大学时光。痴人和他女朋友一定很相爱。
我朋友说的很简单,大致的说了一下,为了让痴人的经历讲起来不太枯燥乏味,我加入自己的某些想象,重新叙述一遍。
痴人回来后,就彻底得变了。呆在家里,不和任何人说话。
他曾经的女友,邀请他去参加在另一个城市的婚礼。他前女友的婚礼。痴人应邀前往。
我很好奇,他经历什么遭遇,让他成为了一个疯子。
痴人是我的对他的称呼,别人提起他。都说他是个疯子。
痴人变疯和图书的最后一根稻草是他收到了他前女友的邀请。
我连续三年,基本上每天都要看见痴人。因为他住的地方,是我读初中时上学放学的必经之路。
不静默的时候,就骑着车在城市的街道上飞驰。
他也不上班。没过多久,单位就把他除名。但是,他在旁人的帮助下,得到一个安身立命的地方——那个菜园子旁边的小砖屋。甚至还给了他一爿地方,让他种菜。痴人菜园子的蔬菜长势很好,小白菜嫩葱都是绿油油的,藤架上的丝瓜和豇豆也很丰茂。也许是他的时间充裕,有足够的时间,摘虫浇水,打理菜园子吧。
我再一次想起痴人,是在一个幽静的路上,小路掩藏在两旁繁茂的树丛中。
痴人默默的去了,又默默的回来。
他也许打算一辈子就一个人了。
痴人就开始沉沦,对工作就不太上心。天天就神色飘忽。
我朋友对我说,痴人本来是个大学生,八十年代的大学生。
刚好我m.hetushu.com.com的朋友竟然很了解痴人的身世。
我十二三岁天天都要走过痴人的家门。每天都能看到他在家门口,提水浇他屋后的菜园子,或者是修理他的自行车,痴人所有的生活都和他的那个二八式自行车绑在一起。因为我也常常看到他在街上骑着他的自行车到处游荡,游荡这个词不准确,他骑自行车的样子不是闲逛的那种,而是很谨慎的骑,很有目的性。当然,谁也不知道,他要骑到什么地方。
痴人住的房子,就在私房和宿舍平房之间的分界处——土包顶上。这里都是菜园子,只有个很小的单独小砖屋。窄窄的几个平方,痴人就住在这里。
初中毕业后,我就没再看见过痴人。
可是痴人,并没有往大家设想的道路上走。
当他在憧憬和爱人能到一起的时候,突然得到了远方的来信,他的爱人无法继续这段没有终点的爱情,委婉的提出分手。
痴人从不说话,至少我从没看和-图-书见他说话。他也没跟我说过话,每次我看见他,就只是一闪而过。某些时候,和他也有眼神的交集。可我只是个小孩,没有勇气和他的目光长时间对视。但我记得住,痴人的眼神,并不像一般的疯子那样散乱,相反的,很有神采。
谁也没想到一个七尺男儿,真的会为了感情而精神错乱呢。大家都以为他只是暂时的沉沦而已,都一厢情愿的以为他会振作起来。再说了,他的条件这么好,人材出众,高学历,拥有一份有前途的职业。重新找个良配,绝非难事。
当年痴人住的地方,就在长航医院的旁边,那时候,长航医院还不叫长航医院,是港务局职工医院。山包靠东山大道这边都是一排排的老式平房,住的都是港务局的职工;靠如今体育场路这边,当时还是汉宜村的老房子,私人房屋。
但毕业的时候,痴人和他女朋友没有分在一个城市。痴人却没有因为空间的阻隔而放弃这份感情。但时间长了,他https://www.hetushu.com.com能坚守的东西,不等于他的爱人也能坚持。
这世上,有的人做过很多事情,都没有意义。
痴人在精神失常的状态下,顽强的活下来了。不知道他每天在想些什么,也许他始终活在那份爱情中,不愿意走出来而已。
生活也不是《毕业生》,我相信痴人没有达斯汀霍夫曼扮演角色的勇气,从婚礼上带走自己的爱人。
这么多年过去,我再也没看到过痴人。
我的朋友叫我疯子是表示亲热。但痴人被称呼为疯子,是因为在他人眼中,他的确是个神经病。
他好像在这个城市里消失在空气里,再也没有人记得他,对他的经历报以唏嘘。连我都是偶然的想起他而已,我的朋友讲完他的故事,我也很快就把他忘掉。
我就想起了痴人。
又过了很多年,我的一个朋友在长航医院上班,我到医院去找他,看到痴人曾经住过的地方,突然就想起了痴人。
我要讲的故事,其实就想说说,为什么我把他叫做痴人,而非神经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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